东莞塘厦力恒电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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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颁布日期
2024-01-01
2024-01-01
NH-LZ-001
公司廉洁管理制度
2.3.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,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
的权利。
2.4 规定的实施与监督
2.4.1 员工自查
所有员工每月对照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一次自查,自查中
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,须将自查报告及时上交监察部留
存,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。
2.4.2 部门内部检查
每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岗位权责,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廉
洁检查,检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,须将检查报告及
时上交监察部留存,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。
2.4.3 检举和举报
公 司 设 立 廉 洁 自 律 举 报 监 督 电 子 邮
箱 :marco.yan@nyhang.com.cn 或 直 接 电 话 举 报 : 联 系 电
话:13829258111 ,联系人:maroc,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。
3.附则
3.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塘厦力恒电器有限公司所有。
3.2 本制度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