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塘厦力恒电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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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颁布日期
2024-01-01
2024-01-01
NH-LZ-001
公司廉洁管理制度
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、物馈赠和宴请。
2.3.10 不准利用逢年过节、婚丧嫁娶、子女升学、乔迁新
居、生病住院、生日宴请等借机敛财,收受下属及业务往来单位
或个人的礼金、礼品等。
2.3.11 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,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
规定,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、中介费、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。
2.3.12 不借出差、考察、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
活动,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、礼品馈赠或其他服
务。
2.3.13 严禁以虚报、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;以虚报、谎报
等手段获取的荣誉、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。
2.3.14 不准在推荐、选拔人才中任人唯亲、拉帮结派。
2.3.15 禁止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公司信息牟取个人利益。
2.3.16 不准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、业务渠道、知识产权、
技术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。
2.3 违规追责处理
2.3.1 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
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 200 元的罚款,并进行调岗和降职的行政处
理。
2.3.2 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
的,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均处以 1000 元的罚款,当事
人予以辞退,并解除劳动合同,其直接上级调岗或降职留用。